办理政府采购流程图说明
明确采购需求
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党群组织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户)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采购项目、数量、规格及技术需求等。
编制采购预算
用户就所需采购项目做市场调查,并编制单项及采购总预算。
落实采购资金
用户按照采购资金审批权限和来源,落实采购资金。凡采购资金属财政性拨款的,向各级财政部门申请;凡采购资金属自有收入的,由用户单位领导审批。
采购资金不落实的,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办理采购登记
用户向采购中心提交《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登记表》、《详细技术需求表》各一式两份及资金落实证明。
资金落实证明:凡采购资金属财政性拨款的,提交财政部门同意拨款的批复函原件(附格式);属单位自有收入的,提交用户单位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可下载格式)。
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招标门槛价(即:采购金额十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及二十万元以上的工程)的采购项目,用户原则上应在要求交货或竣工的期限前一个月到采购中心办理采购登记手续。
对于已实际发生或完成的采购项目,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在同一年度里,各用户单位原则上对同一采购项目不得采购两次以上。
确定采购方式
采购方式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中心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项目特点和预算金额等,确定采购方式(点击这里查看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程序)。
凡采购预算超过招标门槛价但因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用户必须提交不宜招标的书面说明,并报市监察局审批。
组织实施采购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统一由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及单一来源采购,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及预算金额,确定由采购中心统一组织或用户自行组织。
无论由谁组织实施,都必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及物有所值”的原则和相应的操作规程进
(点击这里查看各种采购方式的操作规程)。
划拨采购资金
凡属自筹资金的,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市属用户单位,需按预算价划入市政府会计结算中心的政府采购专户,其余用户单位一律划款到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用户应及时划拨采购资金,维护政府采购信誉。
确定中标人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效益”的原则,根据评审的结果,确定中标人。
签订合同
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用户签订。招标项目及预算价超过招标门槛价但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合同,需由采购中心鉴证。
采购合同一式四份,采购中心两份,中标人、用户各一份。
合同履行
中标人及用户按合同履约。履约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中心提交合同价值10%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管理
采购中心负责协调履约有关事宜、受理有关投诉。
合同验收
原则上由用户验收,但重要的采购合同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后用户填写《珠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至少应包括:“货物已收到或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等三项内容。
合同结算付款
预付款凭采购合同。
付进度款凭用户出具同意支付的函。
结算付款凭用户提供的《珠海市政府采购登记表》复印件、正式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原件及《珠海市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复印件。
使用"政府采购银行卡"结算的定点采购项目,由采购中心、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卡部根据采购执行情况与定点供应商定期结算。
合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否则采购中心不予结算。
*(点击这里下载各种政府采购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