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招标操作规程
一、用户提供的资料
1、《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登记表》;
2、《详细技术需求表》,内容包括:采购品目(品牌)、数量、详细技术参数、规格、配置、型号、功能与作用的详细描述及预算金额等。
3、如属工程类采购,还需提供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的预算书。
4、资金落实证明。
二、办事依据
1、《招标投标法》;
2、《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3、《财政部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
4、《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三、办理时限
25个工作日(其中〈招标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四、办理程序
1、用户提交《珠海市政府采购项目登记表》、《详细技术需求表》、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造价部门编制的预算书及采购资金落实的证明。
2、采购中心编制招标文件,并提交用户确认;
3、采购中心编制招标公告并在"珠海采购网"、《中国财经报》或《珠海特区报》发布;
4、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
5、供应商投标,采购中心组织开标,组织评委评标、定标并确定预中标供应商;
6、采购中心在"珠海采购网"上公示预中标结果3-7个日历日;
7、采购中心发"中标通知书"及"落标通知书";
8、用户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采购中心鉴证;
9、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10、用户与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
11、采购中心监督合同的履行;
12、由用户或采购中心组织合同验收;
13、采购中心结算付款。
五、责任部门:采购部
地址:珠海市香洲红山路230号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538221 2538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