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度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的通知
各区(含经济功能区), 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镇(街道办):
我市2005年度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珠海市华昌印刷厂等23家印刷企业为2005年度公务印刷品的定点印刷单位(见附件1)。为了使我市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各级(含市直、区、镇及街道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公务印刷品,一律实行定点印刷(涉密文件及名片、信封除外)。
二、实施时间
2005年度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下轮公务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协议签定生效日止。
三、定点印刷程序
公务印刷按以下程序进行(流程图见附件2)。
(一)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印刷内容及各印刷企业的特色,在定点企业中自行选定承印单位(各定点印刷厂报价见附件3)。
(二)付印单位必须在经费已经落实和足够的情况下,方可办理有关付印手续。承印单位在承印前应向付印单位提供根据各自投标报价计算出的印刷费用。印刷品排版完毕后,承印单位必须将版样交付印单位签字确认,方可承印。对印刷经费不足或经费没有到位的单位,定点印刷企业可以拒绝印刷。对印刷经费不足或经费没有到位的单位,定点印刷企业仍给其印刷的,其后果由定点印刷企业自行承担。
(三)对已印刷完毕的印刷品,需经付印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时,定点印刷厂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价格进行结算(费用计算方法见附件4),不得另外计费。
(四)对单次印刷费用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付印单位必须要求可承印的所有定点印刷厂在投标文件报价的范围内重新报价,付印单位应当根据价格择优选择。(例如印刷内容为彩色,要在附件1中列明的11家定点彩色印刷厂中选择报价;印刷内容包括彩色、双色、单色,则要在三个包组都中标的3家定点印刷厂中选择报价)
(五)定点印刷企业必须对定点印刷业务实行计算机管理,建立公务印刷档案,并根据采购中心的要求上报承印统计资料。
四、验收标准
印刷品符合付印单位要求,内容无误,纸张平滑,墨色均匀,页码正对,左右居中,尺寸划一,装订整齐,包装结实,标签准确。
五、结算办法及资金划拨方式
(一)为方便管理和核算,印刷费用一律使用政府公务采购卡进行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或支票支付印刷费。
(二)凡印刷费用来源属自筹资金的,各单位以上年度印刷费用的实际发生额为基数,或根据实际印刷的需要,自行确定印刷费指标额度,由单位将印刷费用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5324 2636 9889 6018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
(三)凡印刷费用来源属财政专项拨款的,由采购单位提供财政复函或财政直接支付(清算)额度通知单(采购中心备案查联)、发票原件到采购中心审核,报财政部门将资金统一划入对应的定点印刷厂账户。
(四)付印单位根据支出转账通知书、订印单、验收结算单、正式发票和银行POS消费单等凭据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属财政专项拨款的,需凭财政开出转账通知书、订印单、验收结算单和银行付款单等凭据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六、纪律要求
公务印刷品实行定点印刷旨在规范公务印刷经费支出,堵塞公务印刷中的漏洞,降低政府的运作成本,同时提高公务印刷的印刷质量和服务水平。各采购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印刷的有关规定,各定点印刷厂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有关规定。如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可立即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2510728),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2121821)投诉。经调查核实后,依照市监察局《关于违反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处理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同时希望各单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及时将遇到的问题和建议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这项工作。
附件:
1、珠海市政府公务印刷品定点印刷厂情况一览表
2、珠海市政府公务印刷流程图
3、珠海市政府公务印刷品定点企业报价单
4、珠海市政府公务印刷品价格计算公式
备注:附件可从文件头“请点击这里下载”处点击下载或在珠海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 主题词:政府采购△ 公务车 定点加油△ 通知 |
| 抄送:方旋书记, 王顺生市长, 罗春柏副书记,
冼文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副市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文化局,各定点印刷企业,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