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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珠财采购[2004 15号



关于2005年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协议维修工作的通知

各区(含经济功能区),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镇(街道办):
  我市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的组织工作已经结束。经综合评审,确定珠海市华广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82家维修企业为珠海市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厂(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一),各协议维修厂的维修报价表(详见附件二)。
  根据《关于2005年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维修服务政府采购实施方案》,今年我市公务车维修服务政府采购采取资格准入、价格优惠、服务高效、刷卡结算、联网监控、违规淘汰的管理办法,为了使我市公务用车协议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市直、各区(含各功能区)及镇(街道办)实行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公务车辆,无论是定编的或非编的,无论何种类型的车辆,一律到协议维修企业实行维修(不含轮胎、蓄电池采购)。
  二、 实施时间
  2005年度公务车协议维修期限从2005年1月1日至下轮公务车维修协议签定生效日止。
  三、 协议维修办法
  一般情况下,公务车维修应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操作示意图见附件三。
  (一) 故障诊断及维修报价。凡是纳入范围的车辆需要维修、保养的,由送修单位在协议维修厂中自行择优选择一家,对待修故障车辆诊断估价,并填写《珠海市公务车报价单》,报价单格式见附件四。
  实行协议维修后,允许送修单位向多家协议维修厂询价,但对于一次维修超过3000元以上的,送修单位则必须向三家以上的协议维修厂询价,择优确定。协议维修厂不得阻挠,原则上也不得收取诊断费。
  (二) 择优选择维修厂。送修单位根据各个协议维修厂的服务水平、维修质量、报价等因素,自主择优选择维修厂。
  严禁到非协议维修厂维修、保养(特殊规定的除外),凡擅自到非协议维修厂家维修、保养的,不得报销费用。确属协议厂家无法维修的,必须先经单位领导同意,然后报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到非协议维修厂维修,维修项目及清单需报采购中心备案。在外地发生故障的车辆,到单位核实修理费并经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异地维修核减方式刷卡核减后方可报账。
  (三) 填写送修单,确认维修。车辆送修时,须先填写《珠海市政府采购公务车送修单》(见附件五),并经单位主管领导或车管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送修。
  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到协议维修企业维修,凡未按规定到协议 维修企业维修的或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自购零配件的,财务管理人员一律不予报销费用。车辆出差外地因故障须在当地维修的,如当地有政府采购协议维修企业的,原则上要到当地协议的维修企业维修。出差外地的车辆维修费需凭单位外出派车单和维修企业的维修清单及发票,由单位领导审批在通过异地维修核减方式刷卡核减后方可报账。
  四、 资金管理及结算办法
  (一) 凡维修款来源属财政性资金但不属于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含预算内、预算外两部分),由市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将维修款统一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5324 2636 9889 6018 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下同)。
  (二) 维修款来源属财政性资金且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由送修单位在财政批复的额度范围内,将维修款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资金专用账户。
  (三) 维修款来源属非财政性拨款的,由各送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维修款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政府采购资金专用账户,划款时注明维修费用。
  (四) 异地维修核减:车辆外出,异地所发生的2000元以下的维修费用,送修单位凭相应维修票据复印件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印制的《公务车辆异地维修经费核减单》或《公务车辆小修、保养经费核减单》,到珠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ngpc.com)下载,到建行的有关网点办理核报,同时相应扣减单位的维修费限额。超过上述限额的,核减前须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
  (五) 送修单位凭《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正式发票和银行POS消费单等凭据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支出转账通知书》、《珠海市公务车辆送修单》和银行付款单等凭据进行有关账务处理。
  (六) 如果资金划拨及结算办法发生变动,另行通知。
  五、 要求
  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旨在规范公务车辆经费支出,堵塞维修中的漏洞,降低政府的运作成本,同时提高公务车辆维修的服务水平和维修质量。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协议维修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后,将依照《珠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送修人员要廉洁自律,不得以各种名义向承修单位要回扣或进行与维修工作无关的活动,若被承修单位投诉属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
  公务车协议维修工作较为复杂,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希望各部门、各单位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及好的建议,随时通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保证本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六、 其他
  (一) 实行网上政府采购和协议维修后,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计算机网络对每一台实际发生维修的公务车辆全过程进行联网监控,请各送单位严格遵守本办法。
  (二) 各单位应将本单位的车辆资料通过珠海政府采购网登记入车辆库,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各单位开放查询本单位车辆维修数据清单的权限,具体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 如协议维修厂不能通过验收或被取消资格,珠海市采购中心将通过珠海采购网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四) 公务车维修过程中,如发现协议维修厂有违反维修协议等问题,可立即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2510728),市政府采购中心(电话:2121821)投诉。经调查核实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厂一览表
  2、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厂报价一览表
  3、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操作程序
  4、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维修报价单
  5、 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送修单(不含轮胎、蓄电池采购)

备注:附件可从文件头“请点击这里下载”处点击下载或在珠海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二〇〇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车辆 维修 通知
抄送:方旋书记, 王顺生市长, 罗春柏副书记, 冼文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常务副市长,霍荣荫副市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政府会计结算中心、各协议维修企业、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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