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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珠财采购〔2006〕6号


关于2006--2007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的通知

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道办):
  我市2006-2007年度公务车辆保险统一承保服务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等五家保险公司成为我市2006年至2007年度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公司(定点保险公司及其优惠率一览表详见“附件1”)。为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险范围和期限
  (一)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各镇(街道办)(以下简称“投保单位”)所属的公务车辆,全部纳入本次统一定点保险的范围。
  (二)本次公务车辆保险统一承保服务的期限为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1日止。
  二、保险险种、条款及服务情况
  (一)本次招标保险险种为以下六种: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责任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不包括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的免赔率为20%)。
  (二)各定点保险公司业务网点联系方式一览表详见“附件2”。
  (三)各定点保险公司具体保险条款及服务承诺,可从珠海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功能点下载。
  三、投保流程
  (一)落实投保资金。投保单位必须在经费已足额落实的前提下办理有关投保手续。若因资金没有落实或未按时划付而造成保单没有生效,在此期间发生公务车辆出险的后果将由投保单位自负。
  (二)选择承保公司。投保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五家定点保险公司中自主选择承保公司,并电话通知承保公司上门受理业务。
  (三)选择投保险种。本着既节约财政资金,又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的原则,投保单位选择的险种不得超过上述六个险种,其中对车辆购置超过8年、行驶超过25万公里的公务车辆,原则上不投全车盗抢险。如果投保单位确实需要选取上述六个险种以外的其他险种,须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签订保单。承保公司上门受理业务,收集相关资料和确认投保险种。投保单位应要求承保公司提供投标承诺的服务和按投标优惠计算保险费用,并根据本通知列明的优惠率核对保险费用无误后,在保单上签章确认。
  四、保费支付
  保险费用支付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已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投保单位,由投保单位按有关资金支付规定直接向承保公司支付保险费用;二是对于没有纳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范围的投保单位,先由投保单位将保险费用如数划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珠海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建行信用卡部;账号:5324-2636-9889-6018,划款时在进账单资金用途栏目注明采购单位代码和“公务车保险费”等内容),再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收代支结算保费。
  保险费用支付的凭据,应包括保单正本和发票等。
  2006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保单的保费结算,仍按原规定通过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户进行结算。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 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各投保单位原则上按本通知规定办理公务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定点保险公司之外选择承保公司,应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特殊采购报批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投保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实行承保服务项目验收制度。由于本次招标要求承保公司凭合格的承保服务验收报告,向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因此,保险期满后,投保单位应对承保公司服务情况进行验收打分,填写定点保险承保服务验收报告。如果承保公司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验收报告综合评价为60分以下或有分项服务评价为60分以下的,投保单位应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报告。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属实后,按照与承保公司签订的定点保险框架合同条款,扣下承保公司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上缴财政。定点保险承保服务验收报告的格式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制定。
  (三) 任何一家定点保险公司在承保服务合同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查属实,取消其定点保险公司资格。市政府采购中心按照定点保险框架合同约定,没收该定点保险公司履约保证金并上缴财政:
  1.违反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2.没有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实施价格优惠,擅自抬高收费价格的;
  3.因服务问题被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
  4.通过给回扣或变相给回扣的方式招揽业务的;
  5.没有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及时提交保险数据或者提交数据不全,经市政府采购中心提示三次以上不改正的。
  (四) 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有关投诉事项,投保单位可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投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510359、2510762,传真:2510575;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2121821、2121728,传真:2121968。
  (五) 投保单位应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监察、审计、要素市场管理办等部门对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资料和表格可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或者在珠海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ngpc.com)下载栏目下载。

附件:
  1.珠海市2006-2007年度定点保险公司及优惠率一览表
  2.珠海市2006-2007年度定点保险公司业务网点联系方式一览表

备注:附件可从文件头“请点击这里下载”处点击下载或在珠海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审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车辆 保险 通知
抄送:罗春柏副书记,冼文常务副市长,何宁卡常务副市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
   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政府   采购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局。各定点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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