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经济功能区),市直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和促进机关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市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公务出境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2006年度公务出境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工作已经结束,拱北口岸中旅等五家旅行社成为我市2006年度公务出境定点旅行社(详见附件1)。为了使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规定和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对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委托旅行社组织出访、考察、招商、培训等境外公务活动,应按本通知规定实行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
二、 服务期限
2006年公务出境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 采购流程
珠海市公务出境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流程分计划、采购和履约三个阶段,具体采购流程图详见附件2。
(一)计划阶段
采购单位在明确服务采购需求,落实采购资金后,向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办)(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填报《珠海市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计划申请表》(详见附表3),同时附上公务出境政府批文和财政资金落实批复。财政部门及时批复采购计划,将批复的采购计划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阶段
采购单位实施采购分三个步骤。
第一,确定成交旅行社。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组团费用预算在10万元以内的,采购单位可根据需求直接从五家定点旅行社中选择一家作为成交旅行社;费用预算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采购单位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定点旅行社进行竞价。
竞价程序为:1.采购单位成立竞价小组(由采购单位派出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向三家或三家以上定点旅行社发出书面邀请,并明确组团具体需求、报价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和地点;2.被邀请的定点旅行社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单位提交密封的《公务出境组团报价表》(详见附件4),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3.竞价小组在同一时间公开所有密封报价,选择报价最低的旅行社为成交旅行社。
第二,在确定成交旅行社之后,采购单位应与成交旅行社签订珠海市公务出境组团合同。由成交旅行社在3个工作日内持组团合同和公务出境组团报价表等资料到市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合同见证。合同的实际成交价=成交旅行社组团报价×折扣率。折扣率为成交旅行社在参加2006年度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招标所承诺的折扣优惠。珠海市公务出境组团合同格式,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另行制定。
第三,采购单位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经市政府采购中心见证的组团合同、相关补充协议及《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详见附件5)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核准采购合同金额,并办理采购合同备案。
(三)履约阶段
采购单位持经财政部门备案后的组团合同等依据办理合同预付款支付手续。
采购单位组织对旅行社履约的验收。根据每项公务出境合同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真实、认真地填写《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详见附件6),以此作为合同结算依据之一。
四、 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办法分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通过市(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或市(区)财政专户向组团旅行社支付;二是对于没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的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自行向组团旅行社支付。采购单位不得擅自超合同金额支付,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合同预付款支付依据,包括组团合同、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和发票等凭据;合同结算余款支付依据,包括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和发票等凭据。支付依据不足,资金支付部门不予办理支付手续。
五、 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
(一) 为维护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各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公务出境组团,原则上按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委托定点旅行社进行服务采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定点旅行社之外选择旅行社组团,必须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特殊采购报批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 在采购阶段竞价过程中,采购单位不得擅自取消竞价结果。因特殊情况紧急变更行程或增减项目预算而需要重新竞价,采购单位必须报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邀请包括原来所有参与竞价的旅行社在内的定点旅行社重新进行竞价。如果采购单位在签订组团合同之后出现变更情况,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三) 如果定点旅行社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综合评价为60分以下(不含60分)或有分项服务评价为60分以下,采购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扣下余款(质量保证金),不予支付;情节严重并给采购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
(四) 任何一家定点旅行社在服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调查属实,取消其定点旅行社资格。市政府采购中心按定点框架合同约定,没收该旅行社履约保证金并上缴财政。
1. 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要求,被有关部门停业查处的;
2. 没有按照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折扣率实行价格优惠;
3. 《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综合评价低于60分,累计达三次的。
(五) 对定点服务采购有关投诉事项,采购单位可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有关部门投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联系电话:2510359、2510762,传真:2510575;市政府采购中心投诉联系电话:
2121821、2121728,传真:2121968。
(六) 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和配合财政、监察、审计、要素市场管理办等部门对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
各采购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相关表格可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网站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gdgpo.com)或珠海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ngpc.com)下载栏目下载。
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珠海市2006年度定点旅行社及折扣率一览表
2.珠海市公务出境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流程图
3.珠海市定点旅行社服务采购计划申请表
4.公务出境组团报价表
5.珠海市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
6.珠海市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验收报告
备注:附件可从文件头“请点击这里下载”处点击下载或在珠海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审计局
珠海市有形要素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主题词:政府采购△
定点旅行社 △ 通知 |
抄送:罗春柏副书记,何宁卡常务副市长,金展扬副市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
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政府采购中
心,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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