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我市2008-2009年度公务车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工作已经结束。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珠海市大军汽车维修中心香洲分店等10家供应商成为我市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采购定点供应商(下称“定点供应商”,定点供应商名称资料详见附件1)。为使定点采购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及各镇(街道办)所属的公务车辆(下称“公务车辆”),全部纳入本次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的范围。
(二)本次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实施办法
(一)车属单位在定点供应商中经对市场价格再次询价(讨价还价)后自行择优选择。被询价的定点供应商须填写《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报价表》(附件2),车属单位应当在询价中选择服务、质量和价格满意的定点供应商为正式供货商,并填写《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附件3)。
(二)更换完工后的车辆经车属单位验收、签字确认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三)定点供应商不得索取维修押金。
三、资金结算
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定点更换采购统一以政府采购卡进行结算。车属单位采购时必须在《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附件3)上注明车辆车牌号、专用卡号,严禁使用现金或支票进行结算。定点供应商必须核对卡号和车号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得代其他车刷卡结算。
四、相关规定
(一)实行定点采购是加强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的采购。同时,要保护定点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严禁向定点供应商提出超越采购范围的要求,严禁以政府公务车辆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车辆进行轮胎、蓄电池的更换,如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定点供应商要严格履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协议合同》条款。在合同履行期间,有严重违反合同条款行为或在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它行政部门处理处罚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定点供应商资格。
(三)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主管部门向所属各镇(街道办)及所属各单位转发本通知。各单位也可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
gdgpo.com )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 cngpc.com )查询下载。各相关表格亦可登录以上网站下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510595,传真:2510575;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2538248、2538252,传真:2538228。
附件:
1.2008-2009年度珠海市公务用汽车轮胎、蓄电池定点供应商一览表
2.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报价表
3.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更换情况登记表
4.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定点采购操作流程示意图
5.珠海市公务车辆轮胎、蓄电池定点供应商投标报价表
备注:全文含附件可从文件头“请点击这里下载”处点击下载或在珠海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审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 主题词:政府采购 定点 采购 通知 |
抄送:何宁卡常务副市长,省财政厅,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市机关事
务管理局,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各区(功能区)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
,各定点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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