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我市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服务采购招标工作已经结束。经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评审,珠海市大军汽车维修中心等96家维修企业成为珠海市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厂(下称“协议维修厂”,名单详见附件1《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厂一览表》)。为使我市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经济功能区)、镇及街道办(下称“送修单位”)所属的公务车辆全部纳入本次协议维修(不含轮胎、蓄电池)的服务范围。
(二)本次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期限自发文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协议维修办法
(一)本地协议维修操作程序
1.送修单位应向多家协议维修厂询价,并根据各个协议维修厂的服务水平、维修质量、报价等因素,自主择优选择维修厂。协议维修厂的报价表详见《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报价一览表》(附件2)。协议维修厂须对待修故障车辆进行诊断报价,填写《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维修报价单》(附件4)。
2.对于单次维修超过3,000元以上的,送修单位应向三家以上的协议维修厂询价,索取报价单。协议维修厂不得收取诊断报价费。
3.送修单位经办人员应填写《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送修单》(见附件5),经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车管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送修。
4.提车验收,填写结算单和《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验收报告》(见附件7),刷卡结算。
本地协议维修操作程序示意图见《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操作程序示意图》(附件3)。
(二)异地维修操作程序
单位公务车辆出差外地因故障须在当地维修的,应获得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如当地有政府采购协议维修企业的,原则上要到当地协议维修企业维修。异地维修费用凭单位外出派车单和维修企业的维修清单及发票,经单位领导同意,通过异地维修核报方式刷卡核减后方可报账。异地维修操作程序见《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操作程序示意图》(附件3)。
(三)公务摩托车可在协议维修厂以外的摩托车维修部维修。维修费按照公务车辆小修、保养经费核减的方式支付。
(四)公务车辆在协议维修厂确实无法维修,须到特定的车辆维修服务企业维修的,送修单位须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核准后方可送修,并将维修项目及清单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三、资金结算
公务车辆维修费统一以政府采购卡进行结算。送修单位送修时必须在送修单上注明车辆车牌号、刷卡卡号,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现金或支票进行结算。协议维修厂核对卡号和车号无误后方可结算,不得代其他车刷卡结算。
四、相关规定
(一)实行协议维修办法是加强各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有效方式,各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要求实施公务车辆的维修、保养。同时,要保护协议维修厂的合法权益,不得向协议维修厂提出超越协议范围的要求,不得以政府公务车辆之名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如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各协议维修厂要严格履行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的《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有严重违反协议条款行为或在经营管理上违法违规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维修厂,将被取消协议维修厂资格。
(三)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及各主管部门向所属各镇(街道办)、各单位转发本通知或通知各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http://zhuhai.
gdgpo.com )或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 cngpc.com )查询下载。各相关表格及《珠海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汽车协议维修服务合同》亦可登录以上网站下载。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相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2510595,传真:2510575;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2538248、2538252,传真:2538228。
附件:
1.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厂一览表
2.2008-2009年度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报价一览表
3.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协议维修操作程序示意图
4.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维修报价单
5.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送修单(不含轮胎蓄电池采购)
6.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市分行信用卡部及下属网点
7.珠海市政府公务车辆维修定点服务验收报告(满意度评价表)
备注:全文含附件可从文件头“请点击这里下载”处点击下载或在珠海政府采购网首页“相关表格下载”中下载
珠海市财政局
珠海市监察局
珠海市审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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